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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钞票处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老河口市恒翔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见告暨债务催收诱导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07:58    点击次数:79

字据中国东方钞票处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老河口市恒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钞票转让条约》(条约编号:COAMC鄂-2024-A-11-001),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钱东说念主及担保东说念主所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力、垫付用度及经营权益等(实现来往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照章转让给受让方。现两边特公告见告各债务东说念主和担保东说念主,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东说念主、担保东说念主或债务东说念主、担保东说念主的承债东说念主,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施行经营合同商定的或生师法律晓谕笃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牵扯。若债务东说念主、担保东说念主因各式原因发生改名、改制、破产、铲除买卖派司或丧失民当事人体经历等情形,请经营承借主体、计帐主体代为施行义务或承担计帐牵扯。

下列清单中的债权本金、利息等余额为实现来往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的余额,如与法院裁判晓谕或其他法律晓谕或按方向债权文献商定步地打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晓谕或其他法律晓谕或方向债权文献商定的步地打算为准。上述代垫用度随债权一并转让。

特此公告。

经营东说念主:罗先生

经营电话:13980458117

中国东方钞票处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老河口市恒翔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债权晓谕债务东说念主受让方担保东说念主发布于:湖北省